2020 年 4 月 21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的公告》(2020 年第 18 号),将原目录内 7 大类玩具产品归并到儿童用品大类。儿童用品大类包括 3 种产品:童车类产品、玩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2020 年 6 月 2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认监委关于发布玩具、童车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 年第 14 号),对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 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CNCA-C22-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 玩具》(CNCA-C22-02:2020),新版规则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动。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 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CCLC)已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发布实施规则 CCLC-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类产品》, CCLC-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发布实施规则 CQC-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类产品》, CQC-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
新旧实施规则和细则在认证单元的划分、认证模式和型式试验等方面有了重大变化。
具体变化见下表: